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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论文

时间:2024-04-13    来源:金宝搏188手机端    人气:

本文摘要:概要目前,以金融一体化、自由化和创意为主要特征的金融革命转变了很多银行的生存空间,随之而来也给银行带给金融危机。尤其是90年代后,许多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经历了更为相当严重的银行业危机。 强化银行业的监管,防止和消弭银行业的风险等问题已被各国银行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领域所注目。就我国来说,2006年银行业遵守WTO协议全面对外开放金融行业的同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也展开了一系列的金融改革措施,尤其是展开了金融体制的改革,即展开股份制改革并不断完善公司管理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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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目前,以金融一体化、自由化和创意为主要特征的金融革命转变了很多银行的生存空间,随之而来也给银行带给金融危机。尤其是90年代后,许多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经历了更为相当严重的银行业危机。

强化银行业的监管,防止和消弭银行业的风险等问题已被各国银行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领域所注目。就我国来说,2006年银行业遵守WTO协议全面对外开放金融行业的同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也展开了一系列的金融改革措施,尤其是展开了金融体制的改革,即展开股份制改革并不断完善公司管理结构等。所以,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完备银行业的监管体制,确保银行业的平稳,提升监管效率,已沦为监管当局所面对的一个严峻而又关键的问题。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银行监管;监管模式;问题;对策章节(一)选题背景银行监管是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行政不道德,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银行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银行业实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2003年,我国政府统合原先的监管资源正式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行政体制改革增大了政府对银行的监管力度,有效地提升了政府监管能力。仍然以来我国银行受到政府的严苛管制和独占政策的维护,但随着我国重新加入WTO,这种传统银行体系不致要受到对外开放的反感冲击。各大商业银行面对的生存环境将显得更为不利,居于危思变,为了适应环境金融一体化、全能型银行、金融创新等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被迫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展开金融体制的改革,即转变过去国家独资的形式,展开股份制改革。在2004年初,我国中央政府利用外汇储备为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投资,并同时确认两不道德实行股份制改建的试点银行,从而启动了新一轮国有银行改革进程,指出了政府要将国有银行商业化、市场化的决意。

与此同时,我国银行过去累积的各类风险也显著曝露出来,不当经营状况必需按照国际化的会计准则全方位发布,这对我国政府银行监管明确提出了更高的拒绝。创建一个确实高效的银行监管体制,监督商业银行的合规经营不道德,增进商业银行提升内部风险掌控水平并心态向市场化转化成,创建较好的银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等,这些都是对政府监管能力的极大考验。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金融创新开始活跃一起,新的机构、新的市场、新的工具、新的交易方式以及创意的管理方法不断涌现,很大提升了金融体系运营的效率。

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移往和集中金融风险的功能,如金融创新中信息技术的提升大大降低了获取数据和分析数据的成本,增进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较好发展。在2006年中国全面对外开放金融行业后,金融体制改革创新的经常出现也是为了适应环境国际金融规则,强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应付外资银行的挑战。

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还不是很成熟期,未来要回头的路还很长,所以,这也对我国银行监管机构明确提出了更高的拒绝和挑战。关于银行监管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也不作了大量的研究,他们大多就是指金融学或经济学的角度展开微观分析,本文在糅合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试着从行政管理的宏观角度展开研究,本文融合我国国情,充分考虑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所处的内外在环境,探究我国银行监管体制不存在的一些问题,企图分析问题构成的原因所在,进而明确提出完备监管体制对策的建议。(二)文献综述对于银行监管的研究多数集中于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这些方面的辩论和研究也在相当大程度上要求了银行监管的建构基础。以Meltzer(1967),Grossman、Stigliz(1976),Kareken、Neil(1983),Clark(1988)为代表的公共利益学派指出政府监管不利于提升社会整体福利;Minsky(1982),Mishkin(1996)指出金融体系和银行业的内在脆弱性明确提出了金融业对于外部监管的市场需求;Levine(1997),Allen、Gale(2000)指出外部监管不利于提升银行的运营效率;Chant(2003)等人指出外部监管不利于构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提倡政府插手银行监管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他们指出市场失灵和商业银行的内在缺失使得外部监管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必须的。也有学者指出银行的外部监管有可能显然违宪。Stigler(1971),Posner(1974),Peltzman(1976)明确提出的监管供需理论指出银行监管如同一件商品由供求平衡所支配,因此各方势力的权衡将转变原本的监管目标;Krueger(1974)指出银行监管中普遍存在的"寻租”不道德减少了银行监管的效率;MichealE.Levine(1990)指出松驰条件的监管者理念是利己的;RobertDyeong(1998)指出放开管制需要提升银行的运营效率。

监管失灵理论虽然在某些方面得出了有力的相比较,但是理论的严密性并不强劲,也并没向政府获取应付金融危机的有效地措施,因此还逗留在理论研宄层面。笔者指出,近年来的银行监管实践中己经证明银行的外部监管是适当的,监管几乎失灵不太可能再次发生,但是某些监管不道德的失灵现象显然不存在,因此该理论所明确提出的监管失灵现象有一点监管当局在政策实行过程中加以考量。

在外部监管不道德对监管对象的影响方面,Fecher、Pestieau(1993),Baueretal(1993)指出监管有可能对行业结构产生影响,增进市场竞争并不断扩大市场规模。江曙霞(1994)用于公司财务理论论证了银行监管需要提升银行资产的安全性。PatrickHonohan、DimitriVittas(1998)指出商业银行的长时间运转基于一定的外部监管和管理框架。

关于银行监管体制的建构思路,各方主张也不尽相同。早期各国的银行监管主要基于机构型监管,即针对有所不同的金融机构设置有所不同的监管部门;1995年RobertMerton明确提出了功能监管的理念,明确提出根据金融系统构建的功能而不是机构类型来建构监管体制,Carmichael、Goodhart、Taylor等人对该理论也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解读,当前多国实施的银行监管体制都是基于功能监管思路建构一起的。在新一轮金融自由化改革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金融混业获得全面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度日益加剧,功能型监管的问题也逐步突显。HowellF.Jackson(1999)分析了功能型监管体制的诸多问题,其中也牵涉到系统性风险的监管缺陷。

同年,DavidLlewellyn明确提出了金融体系的目标型监管,明确提出金融监管应当应付金融系统稳定性、单个金融机构稳定性、消费者维护分别确认监管主体,根据监管目标的差异建构监管框架。在目标型的监管体制下,各监管主体的监管目标和职责区分将更为具体,对于监管效果的考核和评价也显得更容易,目标型监管的思路也被多国金融监管当局划入考量并渐渐接纳。

在银行监管体制的实际建构过程中,创建多元化的监管体制还是一体化的监管体制是各方辩论的重点。Taylor在Llewellyn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英国的金融监管现状明确提出了“双峰”监管框架,建议在银行监管方面成立一个金融平稳局和一个消费者保护局才可;ChristosHadjiemmanuil(2003)赞成这一思路,并且得出了两个监管主体的监管焦点。回应,很多学者回应多头监管近不及统一监管高效,Briault(1999)指出统一监管机构需要产生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Abrams、Taylor(2003)指出统一监管不利于全面有效地监控金融控股公司;1998年FSA在其研宄报告中认为,一个统一的监管者可以在被监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间构建监管资源的线性规划配备。

同时,统一监管也不存在其自身的问题,Llewellyn(1999)指出统一监管不会丧失多个监管机构互相自学所产生的价值提高;Abrams、Taylor(2003)在明确提出统一监管优势的同时也回应统一监管体制有可能引起规模不经济,并不存在体制过渡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现代科学研宄方面,DouglasD.Evanoff(1999)使用影子价格模型(shadowpricemodel)分析了美国1972-1987年间的164家银行的2624个机构,得出结论外部监管不道德带给了明显的价格变形和资源配置效率低落。

GregoryElliehausen(1998)对银行的管制成本展开了估算,得出结论管制成本大体占到银行非利息支出的12%-13%。刘明志(2003)用于重返分析法估计了我国的银行监管成本,得出结论我国银行监管所产生的继续执行成本大约为银行资产的5%-6%;孟艳(2007)在此基础上考量了我国银监会的正式成立成本和问题银行的救助成本,获得我国的银行监管必要成本己相似银行危机产生的损失,从而获得我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还有待提升。一、银行监管的基本理论(一)银行监管的基本概念和理论1.银行监管的含义银行业监管是银行监督和银行管理的填充称呼,还包括对货币政策与银行法继续执行情况的监督、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内部掌控与外部监管、市场的管理制度与解散的全部运转过程。监管所包括的监督和管理这两个含义中,银行监督主要所指的是一国或一个地区的银行主管当局对该地区或该国家的银行市场运行状况展开系统、及时的信息搜集和信息处理,借以确保市场秩序和防止市场风险,并同时对银行实行全面的、常常的检查和敦促,来增进银行依法务实地经营,安全可靠和身体健康地发展;银行管理则是银行主管部门依法对辖区银行展开管理,其中还包括:市场规则的制订、市场体系的建构和对市场违规行为的惩处及对银行及其经营活动的实施领导、的组织、协商和掌控等。

银行监管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还包括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后者除了还包括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体系的监管之外,还包括各银行的内部会计、同业公会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本文所指的是广义上的银行监管。

2.银行监管的基本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只有维持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才能确保监管的有效性,要作到这一点,金融法规的完备和依法监管是意味著必需的。(2)有助于竞争原则。

银行监管的重点是建构和维持有助于竞争的环境,并加强监督掌控,防止导致高度的独占或破坏性竞争。(3)自我约束和外部强迫管理结合原则。

只有两者有机融合才能有效地防止银行风险。(4)综合性监管原则。银行监管应当综合设施用于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管理手段及各种技术手段获得系统化和线性规划的监管效果。

(二)银行监管的理论依据政府在市场中的起到涉及问题仍然是经济学界争论不休的。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主张“看不到的手”是市场的支配,指出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不会建构人与自然的市场秩序,政府不不应必要插手和介入经济的运营。直到1929年愈演愈烈了世界经济危机,凯恩斯公开发表了《低收入、利息和货币通论》,在本书中,凯恩斯明确提出了市场的多种严重不足不会引起市场失灵,认为政府介入经济的必要性。

银行监管是一种与市场自发性不道德比较不应的政府介入,由于银行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受到政府介入理论的反对,由此派生出有了脆弱性理论和公共利益理论。1.银行体系中内在的脆弱性理论该理论指出,银行业具备先天脆弱性,这是由银行业的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所要求的,其自身难以避免。

银行业的脆弱性主要来自于两方面:首先,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无法因应。与工业或商业企业比起,银行业具备比较更高的负债比率,依赖外部资金来源。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的工业企业负债率约为50%左右,按照《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仅有为8%,这指出银行的负债率可以超过甚至多达90%。因此,银行业在本质上是一种风险行业。

其次,银行不存在的缴纳危机更容易传染。银行在市场上归属于典型的中介机构,其基本功能就是展开资金融通。

但是,由于银行业有较高的杠杆率,资产又大多配备给不半透明的、非流动的、较艰难的市场,因此在存款人与银行之间信息相当严重不平面的情况下,激化了公众预期的不确定性,并且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外汇市场及其缴纳系统使它们的财务更加密切地绑在一起,不会使得银行的缴纳艰难产生交叉影响。当大量银行或一家大银行被察觉陷入困境,大部分存款者就不会对银行丧失基本的信任,他们之后不会提走资金。另外,银行经营告终牵涉到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再次发生比快,所以银行业的确不存在着较高的脆弱性和传染性,一旦金融混乱引起挤提现象,很更容易经常出现连锁的缴纳危机之后不会造成银行倒闭。银行的存活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维系在公众的信任之上的。

所以政府需对银行展开监管,以保持公众信心,确保金融的安全性。2.公共利益说道该理论指出:银行监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减少乃至避免金融市场失灵的手段。

金融市场失灵主要展现出为:大自然独占、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平面等。(1)大自然独占。银行业在本质活动上是规模经济的,则规模越大,成本就越较低,收益越高。

这指出它具备一定的大自然独占偏向,执着其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能展现出。独占可能会导致价格种族歧视、寻租现象等有损资源配置效率和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不良现象;不会减少银行的服务质量,同时也不会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所以,这就使得以执着社会整体经济效率、构建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导向的政府监管成为必要的环节。

政府可以通过制约企业制订垄断价格,确保社会公平的分配效率;可以避免破坏性的竞争,确保社会生产效率和供应平稳;还可以制约独占企业等一些不正当竞争不道德。(2)外部效应。外部效应可以分成正的外部效应和胜的外部效应。金融领域中,同时既具备于是以外部效应也具备胜外部效应。

于是以外部效应一般不会给金融体系和社会带给益处,银行体系的负外部性是指银行的倒闭或破产及其连锁反应不会通过货币信用削减毁坏经济快速增长的基础,对经济产生极大的有利影响。若对金融领域中负的外部效应不加以及时的遏止,就不会危害金融体系的效率与平稳,一家银行的推倒常委会毁坏公众对其他银行的信心,不会有可能引发“多米诺”效应,最后导致大规模“挤迫托”、“倒闭”等一系列银行危机,所以必须政府监管来增进于是以外部效应,增加或避免胜外部效应。(3)信息不平面。

在金融市场上,借款人与银行之间不存在着信息不平面,借款人有可能蓄意掩盖其借款前的财务状况以及借款后的经济不道德,从而使银行对借款人的监督非常受限。某种程度,存款人与银行之间也不存在着信息不平面,存款人不但无法告诉银行的经营状况,也无法监督资金的用途。尤其是一些大中小客户,他们没充足的信息来评估银行的合理性、安全性,所以更容易受到各种传闻的影响,当某一家或几家银行经常出现缴纳艰难问题时之后争相重新加入挤提行列,使得那些本来经营长时间的银行也被指出出有了问题。

这样,挤提现象从一家银行较慢传染到其他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因为政府具备强制性的行政监督权力,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拒绝市场中的信息主体主动透露适当的信息,让弱势群体掌控这些公开发表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平面的现象。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现状及不存在问题分析(一)我国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历史沿革1.计划经济统一监管时期(1949年至1978年)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即标志着以国家金融监管机关的形式经常出现。

1950年11月经政务批准后的《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推行条例》,规定在人民银行的总行成立检查处,专门行使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管职能。在以后一段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在会计学部门专门设置了会计机构。但由于当时国家经济正处于完全恢复发展时期,金融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起到变得很受限。当时国家主要依赖编成计划掌控金融运营,金融机构严苛按照国家制订的信贷数量、投向、利率计划去继续执行,政府操纵着银行的运营,并分担着全部经济风险,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金融体制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曾多次起着大力的起到。

建国后30年期间,全国只有一家银行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它同时继续执行着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能,实施的是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构成的是单一的金融体制,金融的总量和结构调节的模式较为相同。这种体制下,银行只是计划部门的一个配角、类似于财政部门的掌管,没充分发挥金融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因此也不必要对银行展开监管,只必须对计划的继续执行情况检查,而并非现代意义上的银行监管。

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变化,这种体制妨碍了金融运行机制效率的提升和经济金融的发展,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极大浪费。2.人民银行监管时期(1978年至2002年)(1)银行监管的初始阶段(1978年至1992年)1978年以来的金融体制改革使得银行体系再次发生了质的变化,相继完全恢复并成立了四大国有银行,之后陆续正式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十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百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及多家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时,我国的银行业也渐渐对外开放,1981年一年间三十一家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另设代表处。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较慢发展,急迫地必须强化银行监管。为了适应环境这种局面,中国人民银行在1982年成立金融机构管理司,负责管理研究金融机构的改革,制订金融机构的管理办法,审核金融机构的设置和舟山市等。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制订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要求》的文件,具体了中国人民银行是领导和管理全中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单位。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独立国家遵守中央银行的职能。

1986年国务院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引人注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的职责。这一阶段是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初期,这一阶段主要以货币政策为工作中心,主要依赖行政手段来管理金融以确保货币政策目标构建,特别强调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

(2)银行监管的增强阶段(1993年至1997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发展,金融秩序经常出现了恐慌的局面,各地区盲目扩展投资、内乱集资、内乱外汇市场、用信贷资金来油炸房地产、炒股票等现象极为相当严重,有问题机构先后再次发生缴纳危机的现象,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国家金融安全性受到影响。在这一背景下,1993年中央银行明确提出了整顿金融秩序,创建要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同时要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这一系列作法也减缓了银行监管的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建设。

1994年先后施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5年先后实施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等金融法律,为我国银行监管获取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这一阶段的监管工作主要反映在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充分发挥的行政掌控起到上,对银行机构和业务活动展开了再行的管理和整顿规范。同时,也强化了银行监管的权威性,施行了一系列的金融法律和金融行政法规,使银行的监管工作开始确实踏上了有法可依和依法监管的轨道。

(3)银行监管的深化阶段(1998年至2002年)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之后,政府深化了对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人民银行调整内部的部门,撤消了会计监督局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成立了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监管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转变了过去许多个部门拆分监管的格局。构建了由同一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对同一机构从市场准入到解散、从现场到非现场的全过程监管。

1998年10月,人民银行又展开了根本性改革,撤消了原先的32家省级支行,中止了过去人民银行总行、省级支行、地级分行、县级分行的业务领导关系,构成了总行、大区行、地级分行、县级分行的领导关系。这种按地域关联性、经济金融总量、金融监管的市场需求,成立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大区行可以挣脱了地方政府的行政介入。转变了过去省级人行受到各地政府抵挡较小的情况,不仅使人民银行构建了精兵简政的目的,还强化了继续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2001年人民银行依据“管监并存、集中于监管”的思路,新的监管体制的实行实质上是政府意识到原本的银行监管体系更加多受到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强迫和介入,影响了监管的效率,这次改革对于凸显监管重点起着了一定起到。3.银监会主要监管时期(2003年至今)2003年中国银监会的正式成立,使中国人民银行仍然分担银行监管职能,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制订与继续执行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相分离。自此,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具体、相互协商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更进一步奠定和完备。

银监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转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改良监管手段,完备监管功能,提升监管效率等方面都有所创意。(二)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监管模式当前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架构是:以传统金融行业的区分为基础,实行分业监管模式,由银监会负责管理对银行业实行监管;同时也保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定的监管权力。在银监会正式成立以前,对银行业的监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

银行监管的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是有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同时为银行体系获取适当的流动性反对,从而确保整个国家金融业体系的平稳,银监会的正式成立转变了中央银行同时肩负着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能的情况,这样大大强化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有助中央银行将工作的焦点放到宏观调控与货币政策职能上。近年来的监管实践证明,这一监管模式的构成与我国整个金融业发展的过程相适应的,合乎我国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必须,对保证我国金融业身体健康、有序、平稳发展具备最重要意义。

特别是在展现出在银监会在推展商业银行升格,完备公司结构管理,提升风险监管管理水平,增强商业银行内部掌控机制等方面起着很好的起到;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及其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惩处,增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创建与国际互通的风险监管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更加使我们相信自由选择分业监管模式的正确性。如前文所述,根据实际的经济状况、环境和历史条件,我国在1998年最后奠定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然而短短几年时间,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拒绝现有的监管模式作出调整。

(三)我国银行监管不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银行业正处于金融创新的关键时期,在体制改革与流程再生过程中,面对的内、外部问题都较多。因此处置好银行业监管问题可以起着助推银行成功转型、保证银行改革顺利的最重要起到。当前我国银行监管中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1.缺少有效地的银行监管体系(1)监管的组织体系不存在弊端第一,分业监管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

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管理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的监管。这种分业管理制度的实行有其特定的经济环境和历史背景,并且与法律奠定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格局彼此相适应,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在央行的严苛监管下各自专门从事法律规定业务范围内的经营,除规定的一定限度的交叉经营外,金融企业不能混业经营。

然而,在金融产品创意和金融体制创意的环境中,及入世的影响下,我国分业经营管理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从世界金融发展趋势来看,分业监管不适应环境金融业混业经营与管理的发展格局。

目前,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政府为强化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相继放开管制,银行、证券、保险业界限日益模糊不清,金融机构的业务逐步南北多元化、综合化。更加多的金融监管机构为适应环境混业经营,实施统一监管。我国入世后,大批外资银行将不会利用混业经营的“全能型”企业竞争优势,来大力抢占市场的份额,这种竞争地位的不对等给本来面对困境的国内银行带给相当大冲击。

若仍旧套用以前的分业经营管理模式,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银行与保险、证劵市场截断联系,将银行局限于以存贷居多的小范围内,不但无法适应环境新的经济金融发展的必须,而且将造成国内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上升,减少整个银行业效率。从我国金融市场的变化趋势来看,混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显出,分业管理体制渐渐不适应环境新的发展变化趋势。目前,我国银行与证券、保险业的业务交叉已再次发生,金融业经常出现了一些跨行业的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如中信集团、五谷丰登集团、光大集团、香港中银集团。在分业管理模式下,银行机构是由银监会负责管理监管,银行专门从事的证券、保险等非金融业务的监管或是靠银、证、健三方监管机构的联席会议磋商,或是三方监管机构同时监管,但当前三业监管机构协商、因应力度过于好,更容易经常出现各种互相推卸责任责任或互相争夺战权力的有利局面,终将影响监管效率和效果。

我国的监管信息没能构建分享;我国的监管技术与手段领先,不会导致监管成本减小。第二,监管部门分工模糊不清。人民银行的总行监管部门与分支行监管部门的工作焦点过于引人注目,展现出在一是总行繁于大量明确繁复的技术性和操作性的事务处理,对于很最重要的宏观层面的金融监管制度的基础建设和管理工作却无暇顾及,导致监管工作补深入性、系统性,重管理、轻检查、轻已完成计划指标任务,减少了监管工作效率。二是人民银行总行、支行、及各分行的监管层次没针对性。

从监管力度配有情况看,尽管人民银行展开了内部调整,监管力度有所强化,但短期内仍旧缺少有经验的监管人员,对商业银行法人的监管力量显著脆弱。三是基层人民银行各监管部门的职能重合问题仍然不存在,如除了金融监管部门外,货币信贷和会计学部门也分担着利率和账户管理的职能,监管职责界限区分的不明,呈现出多头监管,使金融机构繁于应付各种检查。监管部门分担的监管数据分析工作与统计资料研究处的非现场检查工作交叉,统计资料口径不完全一致,造成了反复的工作。

(2)监管内容与监管方法单一银行在运营的过程中具备多变化的动态性,因而面对着多种风险,以往我国监管当局较为推崇比较静态的如遵从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合规性监管,对于银行的风险监管也主要考虑到的是信用风险方面的,基本上很少考虑到操作者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监管的手段单一、操作者过分形式化,轻现场检查、轻视非现场检查,因而造成了对银行业风险评估严重不足,监管措施不做到,使得银行风险事件屡屡再次发生。

第一,市场准入监管严加。市场准入是掌控银行风险的第一关,通过市场准入掌控,把不合乎经济性原则或不合乎经济发展必须的银行机构“拒之门外”,超过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由于过去银行监管总是未尽严加,国有银行设置了很多质量较好、数量众多的营业网点,已沦为风险的隐患,目前我国对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的监管虽有所好转,但对高管人员、银行内控制度的审查依然缺少动态的监控。对于高管人员供职资格判的坎,主要是学历、工作年限等内容,对于查办其否确实不具备专门从事金融业管理资格水平没统一的考核标准。第二,监管手段缺少效能。目前,我国对银行的监管还主要以现场监管居多,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仍互相分离出来,没构成互相协商的有机整体和倒数的过程。

监管手段依旧不存在缺失,有时检查流于形式和表面,效能不低。非现场检查没为现场检查获取一份充份的风险信息和预警信号。我国非现场监督检查跟上较早,还并未构成一个比较完善的非现场监督系统,仍旧逗留在非常简单的资料搜集、掌握情况阶段,没有能充分发挥非现场检查特有的预警功能。

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一是各个商业银行自上而下继续执行其总行的会计学规定,报表格式、科目的设置并没统一,严重影响了监管部门汇总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非现场监管部门将银行的原始数据经过整理后,同现场监管部门掌控的数据不完全一致,造成了两者的僵化。

二所谓现场指标设置不科学。如按照风险监管的拒绝,资产风险权数的设置要充分反映实际情况,但实质上我们的权数设置与中国国情僵化,有利于风险的现实判断。三是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对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考核仅有是针对一级法人机构,但人民银行对基层银行的指标考核却仍某种程度延用法人指标,有利于风险的确认。

如资本利润率、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率、本不应是应用于银行法人机构的考核指标,却被用作考核分支机构,这样不仅浪费了大量精力,也起将近监测起到。中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后,外资银行大量涌进中国,也带给了先进设备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国内的商业银行也大量使用了高科技技术应用于到银行系统,而仍然以来我国的监管手段主要依赖手工操作,与当前银行业的电子操作者的现状不适应环境,手段的领先造成的信息的迟缓也使得人民银行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事后监管,丧失了风险预警功能,无法防患于未然。(3)市场解散机制与危机管理体系不完备。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仍然是不受国家维护的重点产业,监管当局的任务是防治和消弭金融风险,但监管本身无法意味著确保会经常出现银行破产的现象。近几年来,人民银行对违规违法经营、资不抵债等问题十分相当严重的银行,实施了依法接管、重开等处置。如1997年,对海南的34家城市信用社展开了处置,1家保有,5家被依法重开,28家划归了海南发展银行;1998年6月重开了海南发展银行,这些都是对银行市场解散机制的有益探寻。在金融体制转型时期,商业银行展开股份制改革,意味著银行应当确实沦为市场的独立国家法人,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创建较好的公司管理机制,并参予市场竞争,但由于我国没完善的市场解散制度与之相配合,在实践中操作过程中遇上了许多问题,增大了解决问题的可玩性,也减小了解散成本,同时给金融秩序的稳定性带给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其主要展现出,一是缺少银行市场解散同时对于居民储蓄存款的保障机制,政府不得出面分担了就让由存款人部分分担的责任,结果是中央银行苦于应付危机银行的纠结及广大存款人的劝说、咨询和纠纷的处置工作,减少了监管效率。在中央银行当作金融机构“监护人”的同时,客观上也激化了银行对央行的倚赖心理,有利于培育银行的风险意识。二是缺少银行危机处置方法的设施机制,还包括缺少对问题银行的辨别标准,采行尤其的监管措施,缺少对违规违纪银行有效地的处置模式等。2.缺少较好的市场环境。

(1)有效地的市场约束机制仍未创建。所谓市场约束机制,就是市场的参与者借助银行强迫及监管当局强迫的信息透露的基础上,通过心态获取监督和对银行实行约束,对银行产生的鼓舞和制裁的不道德与过程。

我国银行监管现依然以外部行政监管居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新的资本协议》中明确提出了银行业务实的三大支柱,即低于资本标准、市场约束和监管检查。所以,市场约束被奠定为最重要的监管要素。但是我国银行监管依然以外部行政监管居多,有效地的市场约束机制监管仍未创建。

第一,信息透露制度不完备。信息透露制度还包括央行的信息透露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息透露制度。目前我国虽然已施行《商业银行信息透露暂行办法》,但由于时间较短,银行的信息透露还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各金融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既不规范,也不统一,信息透露的基础建设不完备。其次是信息透露的范围小。

在《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除了规定金融机构的财务信息状况必需对中央银行公开发表外,在其他方面没规定。目前,在《金融时报》和《中国金融》等报刊、杂志上不会定期对最重要金融信息公布以外,一般的市场参与者显然没办法取得有关的信息来辨别一家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好是怕。

这样所带给的信息不平面,不仅不易导致存款人对银行的无端猜测,引发市场信心的波动,还不会使市场纪律的实行丧失基础。第二,中介机构监管起到黯淡。展现出在:一是同业互律性的组织缺少有效性。

我国虽然创建了银行业间的互律性的组织,但大都流于形式,不存在很多问题。如互律的组织缺少对会员的组织经营不道德的判断标准,及对违规会员的组织的惩处机制;互律的组织缺少信息互相交换的组织,各成员间缺少交流协作和联合防卫风险体系等。二是会计师、审计师、法律事务所业务水平受限,无法兼任监管的责任。而且有些从业人员在法律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还不具备从业资格,为了赚,他们可以和金融机构一起违规处置财务报表,欺骗有关监管部门。

三是信用的评级机构缺少权威性。在评判方法和评判标准的科学性上有相当大的改良空间,银行信用评级制度也仍未创建完备。

第三,社会公众监督严重不足。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广泛不强劲,同时又很缺少对银行业实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因此还很无法构成对我国银行业的公众监督。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中国金融业的大部分资源,长年类似于独占式的经营造成社会公众对银行机构的自由选择仍主要以四家国有银行居多,还很无法对我国银行业构成有力的公众监督。(2)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银行监管实质上是一个执法人员的过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行银行监管的基础。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三步银行法月底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这意味著建构我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三部基本大法,互相联系、互相补足的法律框架早已可行性构成。此外,还有一系列的金融法规和金融规章牵涉到了银行监管法制问题,如《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借款合约条例》、《贷款通则》、《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从形式上来看,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早已可行性创建和完备了,然而实际运用中还不会常常遇上问题,主要展现出在:第一,法律法规之间不存在着不协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条与《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同时规定“负责管理统一编成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发布。”内容反复了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能。

此外,银行业务规章彼此之间的重合现象更为严重,如1997年《缴纳承销办法》就反复了《票据法》与《票据管理办法》中的内容第二,监管法规制度的自由选择妨碍了银行业金融发展和创意。仔细观察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法律的宗旨主要是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性、秩序性,在一定层面上淡化了银行作为一种经营金融产品的类似企业原本应当具备的效益执着性。

改动后的《商业银行法》就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把流动性放在效益性前面。我国银行监管规章制度中有关银行承销和信贷业务的规则尤其多,且近于细致入微,如《贷款通则》、《商业汇票办法》、《缴纳承销办法》等。

几乎高度倚赖明确的业务监管,一方面妨碍了银行业金融创新业务,另一方面也使力量受限的监管部门的监管无以获得有效地实施。第三,市场解散机制尚待完备。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监管机制设置了“接管和中止”专项,但对银行因倒闭或主动解散市场的监管的设置专项过分非常简单,仅有实质的条文,如重开债务清偿、债务重组、有效地资产的接续、被重开银行的托管地等皆无规定。在实际中,由于政府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过分展开行政介入,很无法充分发挥市场的起到,造成银行因为倒闭而解散的情况很少再次发生,因此对倒闭程序中不存在问题的监管规定也较为缺乏。

3.缺少完善的内控机制。银行机构的内部掌控制度是为确保各项业务的长时间积极开展,防治和消弭金融风险所采行一系列适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近几年国际银行业亏损破产事件频密再次发生,使得国际银行业和各国监管当局对银行内控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给与高度的推崇。在我国,由于银行仍然是被政府管理得很严,市场起到反映严重不足,业务经营的范围也被严苛的容许,造成了我国现有银行竞争力严重不足,银行的内部风险掌控意识较好。第一,风险掌控严重不足。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都在政府的维护和管理下经营,没市场竞争意识和风险掌控意识,对内控活动也没引发充足推崇。在金融体制转型期间,国有商业银行虽说也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行列,但是在短期内还不需要几乎瓦解政府行政介入,长期以来,银行的管理者和员工在工作之中缺乏遵从内控制度的自觉性,在培训中也没增强风险意识,自管理层到普通员工都指出内部管理不更容易经常出现问题,有制度不遵从的现象比较严重,一旦经常出现问题又不会互相推卸责任。

在风险掌控手段方面,由于我国银行授信工作跟上较早,技术人员的水平也很受限,再加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贷款风险没获得有效地的掌控。同时,银行ATM也机不存在着极大的管理纰漏,配上钞没展开双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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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内部掌控制度本身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还只是推崇信贷风险,对于操作者风险还没推崇一起,如没针对柜员操作者风险的惩处措施,对于制度的继续执行仅限于个人心态不道德,没制订较好的个人掌控、的组织掌控等制度。另外,银行内部机构、岗位人员之间的分工不具体,人员权限的设置还较为模糊不清,处置业务经常不会再次发生打“擦边球”的现象,从而使权力抗衡在操作者中失灵。

4.缺少对监管人员的管理。监管部门人员的素质强弱必要要求了否能展开有效地的监管,而我国监管部门的人员数量、业务素质、知识结构与成熟期监管工作的拒绝还有差距:一是监管人数严重不足,从现有监管机构人员构成来看,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乃至银监办事处的模式较好地构建了分地域监管的目标,但是,监管人数严重不足。按地域区分,省、市级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有的城市还有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监管人员任务较为艰巨。

二是知识结构不合理,监管人员应当具备较全面的经济、会计学、统计资料、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然而不具备这全部些科学知识的人较较少,由于监管人员知识面比较较宽,很难掌控好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及市场变化对银行带给的潜在风险和影响,用法律或管理方面的理论去辨识风险和掌控风险的能力较强。三是人员素质不低,我国监管人员中享有商业银行长年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很少,明确业务经验缺乏,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电子简化的普及,银行监管部门急需理论专业水平坚实而且又有非常丰富经验,又有反感自学性欲、需要大大提高个人能力和水平的监管者。

5.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有待深化。随着中国金融业全面的对外开放,所有的中资商业银行的改革都减缓了步伐,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5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展开了清晰产权、与国际互通的改革。

这指出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获得了阶段性的顺利,但我们也应当走想一想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也仅仅只是一个初步阶段,在改革中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1)国有股“一股羞大”的局面依然不存在。从理论上分析,几个或少数几个而不是一个大股东或众多集中小股东的不存在,可以在董事会中构成一种互相制约的竞争局面,这样不利于权利的抗衡和决策效率的提升。

国有商业银行要实施股份制改革就是要构建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为国有银行设置多个产权主体,以解决问题产权主体单一或主体缺位的问题。但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中,国有产权的解散是受限的,这就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还不存在一定缺失。如中国建设银行,中央汇金持有人其70.69%的股份,中国银行,中央汇金持有人其67.49%的股份。国有股“一股羞大”的局面一天不转变,股份制商业银行仍很难展开完全的升格。

这将使“一股羞大”的股份制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独资”在低成本低效益的经营业绩上并没什么实质性的区别。(2)法人管理结构不完备,并未充分发挥其功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是由政府推展已完成的,在国有商业银行中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和管理层人员的任命基本由上级政府来已完成,导致董事会、监事会如同虚设,执行机构的“内部掌控”的负面效应极为相当严重,道德风险也较为大。使监事会起到的充分发挥也受到了相当严重诱导,无法对管理层展开有效地的约束。

专为股份制改革而正式成立的中央汇金公司是中国银行和星展银行的仅次于股东,在目前的体制下,其股东权利是一种“不完善权利”,在人事选任、绩效考核、薪酬制度等权利方面都尚待更进一步探寻完备。(3)金融创新严重不足,缺少竞争力。

20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较慢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的强化,人民生活水平大大的提升,随着改革的更进一步了解,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出,改革转入了攻坚阶段。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快速增长方式等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都必须强有力的金融反对,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法,更加无法适应环境发展的新市场需求,所以说道金融创新势在必行。

中国银行业急需提升核心竞争力。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比较较强,金融产品较单一,营销手段和方法比较简单,市场竞争同质化现象相当严重,缺少自律品牌效应。解决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金融创新,例如创意服务方式方法、拓宽业务领域、深入开展银保间的合作、展开金融产品创意等等。对我国银行业而言,重新加入国际世贸组织必定拒绝我们在受限的时间内已完成与国际银行业的全面互通,我国银行业的积极开展与其他金融领域之间的综合经营是必定的趋势。

我们要大胆创意、大胆实践中,以圆润的热情和激扬的姿态庆贺中国银行业综合经营时代的回到。(四)银行监管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通过分析对我国银行业监管不存在的问题可以显现出,这些问题既和我国银行监管发展的水平有一定的关系,也是银行业较慢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想要解决问题这问题,必需找到它们问题的原因所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银行监管理论研究相当严重迟缓。

科学理论是实践中的一行。经营商业银行是一门科学,银行监管是低于银行自身经营的经营理论。银行监管不同于其他的行政不道德,是对经营货币的类似企业的监管。

因此理论研究具备重大意义。(1)中国特色的监管理论研究迟缓。

从1994年四大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开始,到现如今为应付外资银行的竞争而展开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我国商业银行业在糅合国外银行的经营理念和经验同时,也在大大思索合适中国的理论和改革之路,累计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还不存在许多问题,改革还很不完全、相比之下没做到,因此必须有合适中国特色的监管理论的研究。(2)引入和吸取外国成熟期理论和经验的力度过于。西方银行业历史悠远,金融监管理论博大精深,几百年市场经济苦练了更为有效地的银行管理体制。

我国的银行现处在独有的方位,从计划经济开始,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行到社会主义下的市场经济,独特的经济历史进程要求了既无法几乎如出一辙照抄西方的理论,也无法漠视这些理论,研究引入西方的监管理论和经验对中国的银行监管至关重要。(3)对中国金融系统主办的经验和教训总结过于。中国的银行监管时期虽短,但也是充满着违规经营、非法外汇市场、金融风险、非法集资、银行偷窃等金融案件,区域金融危机也时有发生,金融机构的破产、重组也屡见不鲜。我国缺少对银行合作系统的研究,没在理论层面上构成自己独特的监管理论。

(4)监管理论创意无法适应环境监管的必须。银行监管应当以创意应付创意,以理论创意来匹敌金融创新,既要管住,又要管好。监管理论创意无法适应环境监管的必须,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我国也应当积极参与这个问题的研究。

2.社会监管基础更为薄弱。银行监管的本质是是政府维护中小储蓄者的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作为对社会获取公共产品的主体,如果依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全面实施监管,所以社会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外部监管力量,是央行监管的补足,但是,目前我国利用社会资源参予银行监管还很过于,一是了解上的误会。一些党政团体和大多数居民片面指出银行监管是人民银行的事情,自身参予监管的意识不强劲,甚至有的集体或个人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时,不因应、不反对。

二是,没认识到中介机构对监管的辅助起到。如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学机构和审核机构等。央行一般监管的任务多样,有时要利用外部的审核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展开审查。

3.公共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备(1)法律法规体系尚能不完备,我国重新加入世贸组织后允诺拒绝接受世贸组织法律框架的约束,而我国的金融法规同《金融服务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拒绝比起依然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金融涉及的法律法规不完备妨碍了银行更进一步发展还不会影响银行监管的有效地积极开展。主要展现出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少对银行机构的信息透露、市场解散、风险处理等没专门的法律依据,实施一起可玩性较为大。二是部分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缺少可操作性,一些条款早已不适应环境银行业监管和对金融业发展的拒绝。

三是与我国金融监管机关相适应的经济法规还近不完备,如破产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给现有银行监管带给了不便。四是对现有监管当局继续执行金融监管许可严重不足。五是社会的整体执法水平过于。

有一部分企业采行不不顾一切手段逃债、废债;以及央行监管的现象与地方政府机构介入金融机构活动依然不存在。(2)金融信息的透露制度还并未构成。信息透露制度还包括经营性金融机构的信息透露制度和中央银行的信息透露制度。它是银行监管系统的基础和确保,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化程度较低,利率和汇率仍未市场化,金融信息透露范围较为小,内容乏味单一,缺少系统性和规范性,还仍未构成一套卓有成效的信息透露制度。

主要反映为:一是缺少一套卓有成效的信息透露管理规定。现阶段我国银监当局还并未制订一系列关于信息透露的指导性文件,某种程度缺乏需要合适巴塞尔委员会新的协议所拒绝的公开发表透露性规范文件。二是一些银行机构的法律观念较好,向上级监管当局上报的信息资料和会计报表缺少可靠性。

三是我国的审核、会计制度还没与国际之间通行的准则相衔接,特别是在是我国的会计学标准和国际普遍认为的会计准则差异较小,造成透露的信息过于充份、可比性劣。三、外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一)美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由于历史的原因,美国的商业银行监管模式非常复杂。总体来说,美国银行监管总体上是归属于分业监管模式。

但由于美国的国情,其分业监管体制又不存在其特殊性。美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分成两类:州立银行(按照各州法律登记注册的银行)和国民银行(按照联邦法律登记注册的银行)。而针对银行的监管机构,除了联邦层的监管机构外,各州政府都成立了专门的银行监管机构,从而构成州政府与联邦的双线监管体制。在联邦层面,银行监管机构还包括:联邦储备体系(FederalReserveSystem,FRS)、货币监理署(OfficeofControlleroftheCurrency,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DepositaryInsuranceCooperation,FDIC)。

另外,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期货交易委员会、司法部、联邦交易委员会(FTC),甚至联邦调查局等机构也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商业银行展开监管。而州银行监督局(CSBS)、国家信用合作局(NationalCreditUnionAdministration,NCUA)、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OTS)是州一级的监管机构。其中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与美联储是最主要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就是美国的中央银行,主要是负责管理货币政策的制订与继续执行,由于美元在世界上的强势主导地位,美联储沦为世界金融领域的热门的词汇。在现在美国的制度决定中,美联储作为主要监管者负责管理银行的管理和监督,并且负责管理监督1000多家州立成员银行。

在美国,所有国民银行都是美联储的成员,而州立银行可以自律自由选择否重新加入联储体系沦为其会员。美联储对所有成员银行皆有必要的、基本的监管职能。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能还包括:机构调查、市场准入管制、倒闭银行处置等。美国法律规定,在美国的银行经营吸收存款的业务时必需再行重新加入存款保险。

所以没展开联邦存款保险的银行很难获得批准后。此外,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对州立银行监管部门获取业务指导服务,为之获取监管指标体系,还对州政府的银行监管人员展开定期培训。

美国的银行监管体系是早已是非常完备的,这种分工细心、体系完备的监管体制的构成也是经历长年的过程。美国现今的银行监管体系与美国分权的政治传统及长年的分业经营体制具有紧密的关系,同时也是在多次经常出现金融危机之后大大总结经验教训,对监管体制大大地修正所构成的局面。正是因为其机制的完备,尽管也不存在政出多门、职能重合等问题,美国的银行监管机构为当今美国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繁盛起着至关重要的起到。

但客观的讲,美国当今的监管模式并不极致,从制度放松分业容许后依然保持分业监管体制恒定,相当大程度上美国内部各种利益集团相互违背,在法律的过程互相博弈论,最后包含的让步方案。众多的监管机构联合监管的局面带给的负面影响就是监管成本十分之低。

考虑到作为监管对象横跨州经营商业银行要面几十个联邦与州的监管机构,而监管的法律依据也不完全相同,若转嫁到商业银行身上的监管成本之大可见一般。(二)英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近几年来,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引发世界的普遍注目。以2000年英国新的金融法实施为标志,英国沦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实施统一监管模式的国家。

这主要反映在金融监管局(FinancialServiceAuthority)功能定位上。英国的金融监管局是由原独立国家的自律的组织,投资管理监管的组织(IMRO)、如证券与期货监管局(SFA)、私人投资监管局(PIA)、证券与投资局(SIB)等九大金融机构统合的基础上创建的。

金融监管局是很有权利的二级法律和执法人员机构,负责管理为金融服务法律制订实施细则,同时还要监管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住房基金等各种金融机构的活动。而传统的银行监管机构即英格兰银行的独立性更进一步强化,其职责是定位在制订实行货币政策和维持金融稳定性上。金融监管局在维持较为大独立性的同时,与英格兰银行以及英国财政部也维持着紧密的联系。

金融监管局与财政部、英格兰银行之间有常设的会晤机制,定期展开磋商,互相交换信息。而财政部享有调查金融监管局运营效率的权利,同时也有权利代表政府向金融监管局明确提出拒绝与建议。英国的监管模式的变革迎合了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拒绝,在放开金融分业管制的同时提升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从而竖立了全球性金融监管改革的榜样。

尽管金融市场的差异使得很多学者对英国监管模式变革的成果还抱有猜测的态度,但是,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改革代表的全球金融业在混业经营时代的一种发展方向。所以很多国家在变革本国银行的监管模式时都会把英国模式作为一种自由选择或参照的对象。

如亚洲的日本、韩国在经历金融危机之后的监管模式就是按照英国改革为范本去建构的。(三)德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从总体上来看德国对商业银行监管模式是统一监管模式。但从德国的《银行法》与商业银行监管的实践中来看,独立国家于金融监管局之外的联邦银行在商业银行监管中也扮演着十分最重要的角色,两者在领域里不存在密切的合作。因此从实质意义上看德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更加类似于多头监管模式。

德国正式成立金融监管局以后特别强调金融监管局与德国联邦银行的合作,并且第六次改动《联邦银行法》,拒绝金融监管局必需强化与德国联邦银行的合作。据德国法律规定,联邦银行和金融服务监管局联合负责管理分担商业银行的监管,其中联邦银行主要牵涉到到对银行的日常事务监督,特别是在是评估金融报告和审计报告及积极开展现场检查与审定,而金融服务监管局主要任务是实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在对银行机构在继续执行法令、法规等方面展开监管和公安部门。当前注目的是随着欧洲的一体化,欧共体委员会、欧洲议会对德国金融领域的政策有相当大的影响。

欧洲议会实施了关于金融监管的一些实质规定,如关于对成员国银行在欧共体范围内开办分支机构、互相否认成员国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等指令都广泛限于于欧盟其他成员国。随着欧洲中央银行在欧盟内部发挥作用更加大,德国的监管体制将不会更进一步产生变革。

而德国国内也在筹划着新的监管体制的改革。(四)日本与韩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日本与韩国在上世纪下半叶发展很快,迅速分列在发达国家的行列,其金融业十分兴旺。但是在1997年愈演愈烈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受创伤很深,长时间无法从经济的下滑中回头出来。

为了摆脱困境,开始从制度著手效仿英国的统一监管模式,对银行监管体制展开了大幅度的改革。1、日本。在经历了上个世纪末泡沫经济幻灭和亚洲金融危机两次根本性冲击后,日本政府改变往日传统的慎重作风,开始效仿英国大刀阔斧地前进所谓的“金融大爆炸”式的全面改革。

目前,金融厅是日本金融行政监管的最低权力机关,全面负责管理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金融厅的监管职能还包括:检监督和检查民间金融机构;依据《早期金融强化法》向金融机构流经资本;根据《金融重建法》处理倒闭银行等。

财务省(地方财政局)、农林水产省以及劳动省等行政部门作为金融监管的协作机构,根据金融厅许可或涉及法律规定对涉及的金融机构实行监管。同时作为中央银行的日本银行则仅有有权对和签订开办账户协议的金融机构展开财务检查,且不能以双方签订合同为依据,其监管力度堪称十分受限。2、韩国。1997年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后旋即,韩国即对本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展开了大幅的调整和机构的改革。

在强化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先后正式成立了金融监管院(FSS)和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并将以往分别归属于韩国银行、保险监督院、财经院、证券监督院等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能悉数移往到金融监督委员会及辖下机构金融监督院,实施统一监管。金融委员会是由政府及各涉及部门为首专员构成的委员会性质的政府机构,主要的职责是介绍涉及金融法律法规、审核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并对辖下金融监督院的日常事务监管活动展开监督。而金融监督院是由各个金融机构联合出资筹办的民间公益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照金融监督委员会的指令,负责管理实行明确的金融监管和一些检查活动。(五)外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的评价对上述国家监管模式的理解理解之后,即使在明确的监管机构设置决定是千差万别,都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而展开大大调整的,但是从总体上都是趋向建构适合本国国情的统一监管模式。

如传统上实施分业监管的主要发达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墨西哥、卢森堡、匈牙利等国家都创建了统一监管框架。即使是美国在1999年《金融现代化服务法》放松分业容许之后,但依然保持分业监管,但是在其本国内关于实行统一监管的呼声却仍然没有暂停过。美国财政部近几年来明确提出好几个议案,企图将所有存款机构的监管工作集中于给一个独立国家的机构中,想要转变目前监管简单恐慌的局面。总而言之,统一监管模式将沦为当前商业银行监管的发展潮流。

对我国来说,重新加入WTO后面对的仅次于问题就是如何与国际互通。尽管还并未沦为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的会员国,但为了适应环境全球一体化的趋势,我国在制订涉及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展开监管体制与监管的手段与方式等全方位的改革问题上,都是以巴塞尔委员会的实施有关银行监管协议为标准的。这意味著我国迎合国际潮流对当前分业监管体制展开变革也是必定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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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对我国监管模式的自由选择还要有明晰和理性的了解。首先,变革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并不是就意味我国就应该风去建构商业银行统一监管模式。其次,任何一类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都是在一定类似历史条件和政治经济体制下构成和发展的,几乎不不存在一个可以照抄如出一辙的典范。再度,最适宜的监管体制和结构并非相同恒定的,都必须大大展开调整。

最后,应当特别强调的是监管模式本身的局限性。到目前为止没一个“最理想监管模式”可在全球都限于,而且任何监管模式都不有可能是确保金融业安全性的万能灵丹妙药。

四、完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对策我国重新加入WTO后到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几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大大深化,着力前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创建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前进汇率构成机制改革等,一些多年难度很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也都获得了最重要进展。但是我们应该精神状态地认识到,银行业改革是一个极为艰难和简单的系统工程,当前所获得的效益还都是可行性的,同时改革过程中也曝露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都是必须政府部门展开必要的监管。

(一)建构科学的银行监管体系。1.创建科学的银行监管理论体系。世界银行发展的历史证明:银行就越发展,银行监管就就越最重要。然而,从我国银行监管理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监管理论显著迟缓于监管实践中,制约了银行监管的拓展进展,制约了银行监管水平的提升。

所以,银行国际化和银行监管现代化迫切需要对银行监管理论系统的研究,以构成一套原始的监管理论体系,科学依存地指导银行监管实践中。2.创建功能性的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1)要创建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体系。

也是对银行展开有效地监管操作者的前提。一是要设计统一科学的金融机构报表体系,全面、现实、及时地体现银行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二是要研发先进设备的计算机报表分析软件,精确地体现银行资产负债运用机构、流动、盈利、资产质量等情况的比例分析体系;三是要及时展开非现场检查,对金融机构倒数追踪,尽早找到非现场检查中早期预警信号,将问题金融机构的风险在事发前消化,还要创建符合实际情况的银行内控评级制度。(2)要创建金融监管委员会。

目前,我国早已重新加入WTO,并且金融早已转入全面对外开放时期,大批的外资银行流向国内,我们要未雨绸缪,必需考虑到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分设银行监管局、证券监管局和保险监管局等涉及部门,对各类机构展开主体监管,实行协商统一监管,避免监管真空。(3)要创建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平稳,国家明确规定,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需向存款保险公司投保,当投保的金融机构面对危机时,由存款保险公司援助,如果投保的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由存款保险公司按规定对存款人展开赔偿金性缴纳。存款保险制度意义某种程度是确保存款人信心,更加避免了经常出现金融混乱。

因此构建了存款保险机构和存款机构的利益相互依存,有联合的利害关系,也提升了对存款机构监管的积极性。3.构成有效地的银行监管方法体系。

(1)要创建银行市场准入和解散系统。具体各类银行机构的成立标准及审核程序;强化对银行机构法人、主要负责人学历、业务经理、经营业绩的考核审查,看其否合乎供职资格条件;审查银行机构的资本金数量、来源;界定各类银行机构业务范围;依法界定各类银行机构市场解散的管理。(2)要创建银行风险预警系统。

是指银行监管机构为了更佳地对银行经营机构实行风险监控,及时对有可能再次发生的风险展开预警、预报而创建的早期预警系统。可以通过对主要业务经营比率和比率“一般来说界限”仔细分析,对相似比率“一般来说界限”的机构及时预警,同时展开适当的介入。

(3)要创建现代化的银行监管方法系统。经济全球化、银行国际化和现代化银行监管迫切要求创建现代化的银行监管方法系统。要庆贺新技术革命和现代经济的挑战,必需要正式成立专门机构,集中于专门力量,增大投放,落后研究现代银行的监管方法,来强化银行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大大提升监管水平,构成现代化的银行监管方法系统。(4)要创建对银行监管者的再行监督系统。

对监管者的监督是避免欺诈监管权利、防止贪腐、提升监管效率的关键,要采取有效方法对监管人员实行严苛的考核和监督。(二)创建较好的市场约束环境。市场约束环境是确保银行体系在整体上长年、稳定、安全性运营的最重要条件,也是现代银行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要创建较好的市场约束环境应当留意以下两个方面:1.增强市场约束机制,构建有效地监管。

(1)要完备信息透露制度。在《新的资本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就特别强调了信息透露的最重要起到,指出增强信息透露可以增强市场约束。

《商业银行信息透露暂行办法》部分填补了我国在信息透露制度上的缺失,给商业银行现实地透露信息认为方向。但仍有信息透露不全面和不现实地问题不存在,还应当展开更进一步的完备。(2)要充分利用社会监管资源。

银行监管绝不是孤立无援不存在的,防止金融风险意味着依赖监管部门和银行自身还远远不够,必需依赖社会的共同努力,构成原始的社会监督网络,以保证金融体系安全性运营。2.完善法律法规,构建依法监管。一是要完备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我国重新加入WTO后面对诸多国际准则的冲击,在制订法律、法规及规章上一定要与国际准则互通,要充份推崇对现有法律规章内容的改动的完备,要废除与新的法律法规互为违背的规章。如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展开管理的文件只有《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金融机构公使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还没构成系统的法律规定。

形势下,必需要对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展开及时的完备,更进一步具体商业银行地位,对不适应环境现实情形的条款展开适当的改动和更订。二是要强化银行监管执法人员建设。监管法律的建设如果没一套严苛的执法人员机制,则形同虚设。

发达国家法制观念已深入人心,执法人员环境较为好。在我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较为多,司法、执法人员部门为金融监管的起到没充分发挥出来。为更佳地贯彻执行监管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成立独立国家的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方面的职能作用,为银行监管获取更佳的法律服务,为咨询者获取法律服务,对非法金融业务和金融活动展开公安部门、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事宜获取服务;制订森严的监管执法人员程序,创建公开发表、公平、公正的监管不道德,确保执法人员的严肃性;对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实行监管,考核通过才能持证上岗,对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具体职责,创建连带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增强监管又监督机制,由内审部门将监督赴任情况及时向纪检部门对系统。

(三)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强化内部掌控商业银行内部掌控,通过制订、实行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实行对风险事前防止、事中掌控、事后监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从而构建经营目标。经营目标行政监管的构建是外部监管,商业银行的掌控才是内部掌控。防止金融风险,内控是基础。强化商业银行内部掌控的监管,是有效地监管的正确方向,要创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有效地的内部掌控,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展开:1.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打造出内控平台。

(1)要展开银行股份制改建。要彻底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构成的国有产权制度,创建与新形势相适应的信贷银行法人产权制度,国有商业银行要大力展开股份制改建,各国有商业银行早已顺利已完成了升格并取得成效,创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奠定“产权清晰,权责具体、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但股份制改革具备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目前获得的效益还归属于可行性的,改革还须要更进一步深化,要减缓改变经营机制,避免不良资产声浪和经营效益下降,要之后前进分支机构的改革,对基层机构风险和内控的考核管理要更进一步强化,保证新体制、新机制在全系统安全性有效地运营。

(2)要创建较好的公司管理结构。根据我国银行业实际,创建公司管理结构要在理顺权责关系的基础上,创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规则,保证股东管理起到的充分发挥。要增强董事会和董事会成员责任,创建董事评价制度和董事会效率评估体系,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的监督功能与效率。要创建以业绩为目标的管理层鼓舞与约束机制,对管理层实施报酬与业绩挂勾制度。

2.创建科学的内部掌控体系。(1)内控节点科学设置,构成制度抗衡。

在公司法人管理结构的基础上,要坚决“谨慎经营、防止风险”的原则,创建合理分工、具体职责的的组织结构,以及原始、谨慎、有效地、独立国家的业务流程。内控节点应当覆盖面积所有的部门和岗位,跨越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者环节。构成全员参予、全程掌控的内控网,保证内部掌控的全局性、全面性和全程性,使内部掌控具备灵敏的感应器功能和快捷的对系统功能。

(2)严苛许可、授信管理制度。商业银行的许可、授信要反映“分工合理、职责具体、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特点,实施审贷分离出来,充分发挥其权利制衡作用。许可、授信制度是当前商业银行内控中的基本制度。

(3)创建动态的风险评估系统。银行必需按照风险状况积极开展有效地的掌控工作。

在市场经济和全球一体化过程中,商业银行面对的风险十分复杂。针对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者等风险,银行必需要创建风险评估系统,根据有所不同风险的再次发生,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地预警。(4)秉持人本管理,实施有效地内控。

人本管理活动是指以人为本,特别强调人是一切活动的可控因素。银行实行的内部掌控是全员参予的动态过程。人本管理是实行有效地掌控,是防止、消弭风险的有效地方式。

说明了了人性本质目的在于更佳地把个人和的组织目标的有机融合,把个体和群体理性有机融合,也是有效地内部掌控的关键。(四)强化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的监管,提升人员素质以人为本是银行监管工作顺利进行的最重要确保。入世后外资银行的大量涌进,给银行监管工作带给了新的挑战和考验。

监管人员较少、任务轻,监管人才缺少沦为当前银监会工作的“瓶颈”。强化人才管理,不应重点解决问题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参考国际作法,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则,创建一整套更有人才、觅人才的管理办法。

要针对用人、工资、福利制度等方面展开全面规划改革,面向市场的改革,转变计划经济下的不道德方式,确实按照市场化来运作继续执行。在金融体制创意的过渡阶段,在金融监管部门内部,首先创建金融监管干部竞争、激励机制,甄选优秀人才,用于于监管岗位;积极探索创建金融监管员等级制度,创建金融监管员用于、培训、考核制度,规范供职资格不可或缺的科学知识能力拒绝。

二是,要完备监管人员的科学知识改版再行教育培训制度。现代监管要跟上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发展步伐,特别强调以科学知识为导向的新型监管理念和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的组织监管人员展开再行教育、在培训,优化监管干部知识结构,及时改版监管干部的科学知识、提升监管干部监管水平。特别是在要侧重基层监管人员的能力水平的提升,转变当前单一培训的方式,建构以多种培训结合,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和先进设备监管手段的培训模式,为每名监管人员获取平均分配的培训机会,增进监管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是,要设计一套能确实调动监管者积极性鼓舞约束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工作规章制度,完备岗位责任制度,对监管工作展开专业分工,使每一项工作都实施到单个监管者身上,分析其工作效益,促成每个人都能提升工作的希望程度。创建奖励工资制度,工资要拉开档次,这不仅能充分调动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也可以诱导监管人员的“跳槽”。

对于工作业绩明显的监管人员,要不予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希望和奖励,也可用于带薪休假、职务晋升等办法,借以调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强化监管效果。(五)强化监管创意,增进金融体制创意的深化“与金融的创意发展维持实时早已沦为银行监管机构的一个主要挑战。”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或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银行监管部门监管过度或者监管失当的情况常常再次发生,造成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受到了相当大的容许,无法适应环境白热化的市场竞争,减少了市场效率,某些程度上妨碍了银行业的发展。

此外金融监管作为行政监管职能,仅限于的规范检查是差距太远的,不仅要合乎创意必须,还要提升金融创新。因此,要建构增进商业银行发展和创意的监管机制。首先,启动并创建差异监管体系和经营绩效视学,逐步建构反对商业银行的优化和发展、减缓创意的告诫机制。创建商业银行的综合考核体系,教导良性竞争市场化监管机制;建构差异监管制度,推展发展慢、管理好的机构加快创意。

其次,启动并创建金融创新反对结构。规范创意的业务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无意躲避监管、投机性强劲和移往风险、潜在风险较小的创意业务要严格控制,实施审核制度;对增进减少有效地利润、稳固竞争实力、改进服务的创意活动要给与鼓舞,实施备案制度。

增强引领,创建创意目标导向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给与窗口协助,促成商业银行强化对创意业务的风险调控。再度,我国银行监管制度创意不应符合国际规则。当前国际监管制度早已经常出现了根本性创意。

在银行的监管方式上,从机构监管接续到功能监管;在监管标准上,从资本监管接续到全面的风险监管。我国监管制度创意要坚决按照国际惯例与中国实际结合的特色,要了解理解中国监管现状,明确解读监管实践中,提升创意的成功率。最后,在监管手段上要增强与国际金融间的合作。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指出,金融危机的传染性使得所有国家的金融行业都有可能受到他国影响,银行体系的风险不是一国独立国家的监管制度和金融政策可以应付的。创建银行监管间的国际合作机制十分最重要。目前,我国早已同12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银行监管的合作协议,如2005年3月24日中法签订的跨境银行监管合作协议书备忘录,中国银监会与美国货币监理署之间签订的《监管信息互相交换协议》等。在如此复杂多变的国际金融环境下,起码靠某国银行监管掌控金融风险已变得力所不及,我们不应创建全球性的监管体系。

一方面能重新加入银行监管的国际性的组织,创建普遍的国际牵头和信息网络,超过减缓金融、贸易等领域的改革,谋求早日超过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监管拒绝。另一方面要大力建设和培育高水平专业监管队伍,来提升银行监管人员国际监管能力。 结论我国是一个市场经济体质还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在2007年伊始中国银行业面向外资全面对外开放,国有商业银行都在展开体制改革,辩论我国银行业监管问题就变得尤为重要。

传统的银行监管中不存在着许多弊端,无法适应环境新形势的挑战,调整和改革迫在眉睫。本文通过获取银行监管理论、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提出有效地监管措施,勾勒出有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银行业发展必须有序、高效地发展环境。监管体制和银行体制休戚相关。银行业监管是一种基础理论活动,堪称一种实践中创意活动,理论研究常常迟缓于监管实践中。

尤其是对于金融创新较慢发展的当前阶段而言,银行监管是一个动态的发展和实践中过程,每一项银行金融创新的发展和体制的改革都将给银行监管带给变化甚至是变革。由于本人水平能力受限,对于银行监管的研究还只是逗留在初步阶段和愚蠢的了解,有很多方面还有待研究,比如怎样对金融创新业务展开有效地的监管,如何对大量转入的外资银行展开有效地监管等。创意标志着银行业发展的方向。

我们深信,增强监管改革,创意监管理念,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增强国际监管间的合作,发展风险预警预报,包含良性对话的监管机制,终将能为银行发展和金融创新获取自由空间。[1]石磊译为.银行监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5):10.[2]李德.经济全球化中的银行监管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32.[3]狄宪孔,臧惠萍.从社会公共看作银行监管的必要性[J].济南金融,(11):66.[4]李富英,臧慧萍.银行监管的理论研究[J].税务与经济,2005(1):55-56.[5]邹辉霞.现代商业银行监管[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6):34.[6]邹辉霞.现代商业银行监管[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6):42.[7]乔飞鸽.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现状及其政策自由选择[J].浙江金融,2006(8):24.[8]李德.我国金融监管的效益、难题和前瞻[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9]陈金明.金融发展与经济快速增长[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21.[10]黄达.货币银行学[M].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87.[11]潘敏.银行管制与商业银行公司管理[J].经济评论,2006(2):126.[12]马蔚华.我国市场化进程中的金融监管[M].金融体制改革,1995(5):223.[13]吴旭.我国银行监管体制不存在的问题及完备对策[J].财经论坛,2004(11):45.[14]王华庆.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241-246.[15]杨凯生.银行风险防止和危机消弭较为国际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94.[16]陆泽锋.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68-174.[17]梁宝柱.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179-322.[18]张静.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反省[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报,2007(2):54.[19]周林.世界银行业监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35-100.[20]李乐.对外开放竞争条件下我国银行业及银行监管的战略调整[M].金融仔细观察,2007(2):107-108.[21]王新.完备银行监管法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2):57.[22]王维.转轨时期商业银行监管策略探析[J].广西金融研究,2006(7):20.[23]危建友.浅论过渡期完结后金融创新对我国银行监管的挑战及应付策略[M].金融经济: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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